发布!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10-14 03:04:03人气: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五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学校简介: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公办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福建省以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双一流”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的大学。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医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旗山、巫山两个校区,规划面积约1550亩,教职工(含附属医院)14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5%以上,高级职称的占68.99%。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1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一流学科6个。
学校有四所直属医院:协和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口腔医院。福建省设有协和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临床医学院、府总临床医学院、妇女儿童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7所临床医学院。拥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7所临床教学医院、2个非直属疾控中心、89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4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学院“中国医院百强”名单。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由复旦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共建,是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之一,附属协和医院是国家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中心为牵头建设单位,第二附属医院是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附属口腔医院是专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配套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在全国同类医学院校中名列前茅。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近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许多校友已成为我国特别是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相关申请要求
第七条2023年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外语要求:入学时,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目前仅安排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不少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中文双语授课和英语。
第十条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鉴于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疗技术、药学、生物工程、护理、口腔医学、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或色弱。建议躯干、肢体残疾考生谨慎申请上述专业。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复试不合格的,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民医大[2022]196号)处理。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学校招生负责、省招生监管”的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规定;以考生报送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自愿转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服从专业调整并符合我校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考生,不予退费。速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进入下一阶段考生专业配置措施:
1、普通专业选择“成绩优先”和“所有专业转学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向的考生”来确定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有排名的省份,按照省级部门提供的排名录取;未提供排名的省份,理科、工科、综合改革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优先科目顺序按成绩排名。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2、入园考生填写的专业未能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择优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对于实行“大学专业群”申报志愿者的省份,学生只能转入未完全报入同一“大学专业群”的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群转学。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按专业择优录取》的规定择优录取。
4、未完成计划的省(区、市),学校将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者。正在招募或调整志愿者的考生只能分配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招募志愿者后无法完成该计划,剩余的计划将分配给学生资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和办法执行。考生选科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科要求。对候选人进行专业调整时,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福建省地方专项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和资格、志愿者设置和录取办法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福建省对49家县级有基本经济保障的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简称“定向培养生”),招生对象、录取程序、学术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进入迎新委员会后,培生须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迎新培训协议。具有定向培养协议的招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为支持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报读预科课程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偏好等,按照学校专业分配原则,直接确定拟录取专业。预科课程完成后,不会进行重大调整。
第二十条学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生,按照教育部、港澳台地区留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教育部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原则,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省、学校有关诚信招生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591-22860679。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儿科)本科层次“5+3”一体化,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每学年;生物制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生物信息学、公用事业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5460元;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5040元;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 “5+3”综合临床医学和“5+3”综合临床医学(儿科)专业研究生阶段按当年研究生学费收费。
住宿费标准:主校区新生住在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报到缴费后,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中介费按实际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收费标准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物价[2005]费费字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闽医大[2022]《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计算。 244) 提供处理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补助和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学生的权益来自经济困难家庭。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努力工作。
优秀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以及“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010-30000(2021年修订)(闽医科大发[2021]264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公布。
学校网站:
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热线:
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冒用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用户评论
哇,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终于发布了,我儿子正好想报考医学专业,这次有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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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章一出来,我第一时间就看了,感觉今年招生条件挺严格的,竞争肯定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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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是我心中的梦想院校,看到这简章,心里既期待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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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招生简章里,录取分数线预计是多少啊?我朋友想报考,我得赶紧帮他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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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我等你很久了!这次招生简章一出,我一定要抓住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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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里提到新增了几个专业,不知道哪个最有前景,有点纠结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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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感觉学校在专业设置上挺有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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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可能没机会了,福建医科大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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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里提到的奖学金政策太吸引人了,我如果考上一定努力学习争取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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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我关注了好久,终于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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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里提到的面试环节,不知道难度如何,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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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你是我心中的圣地,我会努力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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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里提到的就业指导服务,对于我们这些对未来迷茫的学生来说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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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我看了好几遍了,每个细节都不想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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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福建医科大学今年的招生名额有所增加,这是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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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里提到的住宿条件怎么样?这对我来说也是选择学校的重要参考。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福建医科大学,你是我心中的那颗星,我会努力发光发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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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我感受到了一股向上的力量,我要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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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里的专业设置挺全面的,不知道我感兴趣的专业有没有机会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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