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级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09-22 07:01:05人气: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原国家教委、原教育部人事、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措施被制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而专门设立的高级职称。特级教师要做师德模范、育人模范、教学能手、“四个素质”好教师模范。
第三条特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职称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推荐与选择
第四条选拔范围和对象包括:在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科研培训机构、少年宫任教的在职教师。以及我省其他教育机构。已办理退休手续或选拔前当年年底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予选拔。人事关系虽属中小学,但已正式任用的党政部门职务(不含临时职务)的,不纳入选拔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事例。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他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博大的仁爱、崇高的人格魅力,在学生、家长、老师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树立育人榜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关爱学生,注重学科教育,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生个体特点进行教育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三)教学专家。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知识基础、优秀的教学能力、勤奋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素养和良好的教学反思习惯,对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探索实践素质教育发展规律,达到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形成较为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理念和理念。
(四)先进示范。积极参加青年教师辅导和师范生培训,担任青年教师、师范生、名师名校长的工作室指导老师,为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对象。积极承担各类研究和培训任务,开发研究和培训课程,提供优秀的研究和培训资源。研究和培训成果较为明显,有效促进了地区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急需学科教师具有20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聘任期限可适当放宽。事迹特别突出、成绩突出的,不受教职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六)申请中小学校级领导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年,是他所教授科目的杰出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专职校长在办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七)申请教学科研培训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一)、(四)、(五)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担任教学科研培训人员前,拥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教学经验。教学学科优秀教师,担任教研培训人员后仍坚持参与中小学教学、讲授示范课、开展专题教学讲座等教学活动;能够指导学科教学和教师发展工作,为推动区域学科建设、教师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推荐和遴选程序包括:
(一)学校及其他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进行自荐和集体推荐。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应在学校公示,所有个人申请材料均应公开展示。申请材料公示时间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民主评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民意调查、群众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学校推荐人选的意见,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后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辖区内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根据选拔条件,综合评估确定推荐人选。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推荐人选应在设区的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四)公布评选结果。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选拔工作。评选结果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特级教师的推荐和选拔,应当由长期承担中小学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20年以上、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八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定的,不得申请推荐。学校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时任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请推荐。
第九条报考特级教师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选拔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每批特级教师推荐选拔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发展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确定。
第三章奖励与培训
第十一条特级教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次月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教师特殊津贴所需经费列入教育经费。
第十二条各地应当对入选的特级教师进行奖励,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举办教育教学成果展览等活动,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应当为特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特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教育教学研究。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学术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促进特级教师可持续发展,支持特级教师休养生息。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表率工作,充分发挥以“四有”为榜样和标杆的好老师作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十六条做终身学习的引领者,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关注教育前沿动态,及时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升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德育,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服从组织安排,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主动承担中青年教师培训和各项教师培训任务,积极参与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名师空中课堂、志愿支教、示范教学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担任师范生导师,或承担与教师相关的教学任务根据需要在师范院校开设教育课程。
第十九条关心和支持学校和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特级教师约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特级教师的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特级教师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负责特级教师管理的内设机构。日常管理主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负责,省、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
第二十一条特级教师除工作需要外,不得担任过多的社会职务,并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评估工作主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教育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和检查。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突出承担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履行职责的分量。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特级教师流动应当符合区域均衡发展的要求。特级教师在省内流动的,流入地须经流出地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调出省外的,原人事关系所在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教育部门。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四条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职称,取消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由所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吊销特级教师证书。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推荐、选拔特级教师弄虚作假的;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迁徙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的职称。
第二十五条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不再享受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特级教师。
(一)不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连续两年未通过特级教师考核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二十六条特级教师调出中小学教育系统的,其特级教师职称自动取消,并停止享受与职称相关的待遇。
第六章附则
用户评论
看了这个管理办法,感觉江苏省的教育资源分配更规范了。特级教师选聘有了标准,对提高教学质量肯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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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办法出台,对于我们这些教师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评审过程公平,让真正有实力的老师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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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的选聘管理办法真的有必要吗?感觉这样会增加教师的工作压力,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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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长,我希望这个管理办法能够确保老师的教学水平,毕竟孩子的教育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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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办法规定得太严格了,会不会让很多优秀的老师因为不符合条件而错失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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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做法值得点赞,希望能带动全国教育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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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的选聘管理办法,是不是意味着那些没有评上特级的老教师就没有发展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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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里提到的考核标准,具体是如何衡量的?希望有详细的解释,让教师们明白自己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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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级教师选聘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我们这些基层教师的机会可能会更少,有点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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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办法很人性化,考虑到了教师的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期待看到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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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的评选标准太复杂了,对于普通教师来说,根本不知道怎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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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中对师德的要求很高,这是好事,但也要考虑到教师的实际困难,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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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教育部门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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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选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们这些一线教师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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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管理办法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要只是形式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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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师,我们期待一个公正、公平的选聘环境,让每一个有能力的老师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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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级教师选聘管理办法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教育改革的方向,期待看到更多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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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办法虽然严格,但也是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支持并会努力争取自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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