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迅速灭亡,最可悲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以及历史积累的法律资源的匮乏。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09-02 01:03:57人气: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商鞅变法建立的法律体系基础上,开展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完善和统一法律法规。虽然我们还无法知晓秦始皇时期的全部法律,但我们可以从出土的秦简中一窥端倪。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绥湖地秦墓出土竹简1100多件,其中大部分与法律有关。编制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 《金布律》 《置吏律》等十八种法律,涵盖刑法以及行政、经济、民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是《云梦秦简》的主要部分。

2、《效律》,政府物资台帐稽查制度的法律规定。

3.《秦律杂抄》,法律和单行条例的摘录。其中,名称为《除吏律》、《捕盗律》等法律法规11类。其他人没有名字。摘录的内容也相当广泛。

4、《法律问答》,这是官方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说明等,引用了很多过去的案例作为答案的基础。

5、《封诊式》,涉及案件侦查、检查、审判等程序的指引和法律文书程序。其中包含许多与调查和检查有关的案例。

6、《为吏之道》,描述了对官员的各种要求,以及官员的任用、考核标准等,是官员必须遵守的准则。

7、《语书》,这是南郡巡抚向当时全县各县、各路发出的告示,告诫官员和公民遵纪守法。

秦始皇时期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体现了理性和宽刑思想,较夏、商、周有显着提高。

规定了刑法的时效性。刑法时效问题是指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对生效前发生的犯罪是否适用刑法,即是否具有追溯力。《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你可能在赦免前偷了几千美元,在赦免后用掉所有的钱,那又怎样?没关系。”赦免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追究,这表明刑法不具有追溯力。

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云梦秦简》表示身高六英尺是刑事责任的上限。

故意和过失是有区别的。法律上,故意犯罪称为“段”或“段未”。将过失罪称为“不当行为”或“错误”。《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入狱‘不直’是什么意思,‘长囚’是什么意思?罪应从轻,罪应从轻,但严治,谓之不正;应治而不治,不予刑罚者,谓之“缓刑”。疏忽大意,那就是“误判”。在处罚方面,我们也采取故意犯罪从重、过失从轻的做法。

秦的迅速灭亡,最可悲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以及历史积累的法律资源的匮乏。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是有区别的。《云梦秦简》中,故意杀人为“贼杀”,故意伤害为“斗杀”。对各种打架行为也作出了规定:对于一般打架行为,根据受伤程度确定处罚。比如,“咬掉人的鼻子、耳朵、嘴唇”的,会受到忍耐的惩罚;那些“把胡须捆起来拔掉”的人将受到惩罚。如果这个人用武器打架并伤害他人,他就会被刺成成旦。

正义杀戮和正当防卫是有区别的。《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擒贿罪是什么罪,就是用剑或者武器刺伤他?如果杀了他,他就成为城主;如果伤了他,他就成为部下。 ”。即逮捕应罚金之罪时,故意用刀器杀人者,处以成旦,刺伤者,处以乃势。

对于不作为罪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记录:凡明知“盗窃”行为而未举报、未逮捕(不作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这种不作为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对于非主观故意的不作为,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对于诬告陷害的,给予相应处罚。法律将案件分为“诬告”(虚假指控)、“未经审判而指控”(指控不实)、“指控盗窃加赃物”(盗窃罪指控属实,但数额不实)等几种情况。钱是故意增加的),并区分它们。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不同的处罚。

自首采取减刑原则。犯罪后“自首”(自首)的,从轻处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如果一个人装死然后自己出来,就当作小偷对待,这有错吗?他出来了,就被视为死亡。如果他得到了东西,就被视为盗窃。” ”如果有人借了官产逃跑,如果投降,就会被当作小偷对待。如果您被捕,您将被指控盗窃。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如果一个人犯有两种罪行,刑法采取从严重犯罪中吸收轻罪的原则。《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商灶甲偷羊,被关了一段时间。他诬告某人偷猪,有什么意义?被判死刑了。”也就是说,尚早甲犯了两项罪:一是偷羊,二是诬告他人偷猪。由于诬告偷猪罪比偷羊罪严重,根据诬告罪原则,情节较重的人(诬告偷猪者)将被判处刑罚。 100 天。

采取重犯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判刑服刑后不久再次犯罪的,从重处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乃为部下时,为何诬告人为司寇?乃为部下时,六岁在成丹。”即本应判处“下属”刑罚的罪犯,除原处以“下属”刑罚外,还被指控为“司寇”(2)“诬告他人罪”)。属下,加加六年“成旦”。

对共同犯罪从重制裁。在《秦法》中对“盗窃”罪的处罚方面,普通人犯罪,根据赃物数额的不同,将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共同盗窃的则“赃物价值一钱以上,砍去左脚趾,刺成旦”。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是只处罚指使者,受指使者不处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A派B去偷窃杀人,得到了十个硬币。如果B没有六英尺高,A会说什么?妈的。”按照秦朝的法律,身高不足六尺的人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能力。 A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杀人,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对外商实行从宽处罚政策。外商进入秦国进行贸易,必须接受查验,并提供入境证件。入秦之前,必须用火熏车的横轭,以消灭诸侯国商人马匹上的寄生虫,防止寄生虫传入秦国。外商正式来到市场进行贸易时,首先必须向政府登记。外国商人不准将秦国的贵重物资带出秦国。除了禁止性规定外,秦国对于外商还有优惠政策。对外商的日常生活给予照顾,对违法的外商将给予一定的减刑。《法律问答》指出,外商与秦人打架致人受伤时,外商只会被处以医疗费罚款,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秦律》中也有赎罪、减轻刑罚的规定。如果有爵位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罚,要么是“减爵赎罪”,要么是“以爵位偿罪”。有爵位的,到56岁可以免服兵役,无爵位的,可以免服兵役到60岁。有爵位的,可以用爵位赎回身为奴隶的亲属。与没有爵位的人相比,一级爵位甚至抵得上五年的戍边和几千块钱。

秦始皇还严禁原始婚姻习俗。国家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严厉惩罚奸淫、欺骗、逃婚等违反一夫一妻制习俗的行为。

秦的迅速灭亡,最可悲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以及历史积累的法律资源的匮乏。

秦朝非常重视孝道。秦璐和司法部门解释:老人指控子女不孝,要求死刑。是否要经过三道宽恕程序(宽恕和宽大处理)?他不应该被原谅。应该立即逮捕他,不许他逃跑。 (原文:为了避免被老人指责不孝,求死,不是三环人怎么办?不是三环人,一定要紧紧抓住而不丢。) 如果你打了你的祖父母,你应该被纹成成旦。 (脸上纹身,男人被罚筑城墙,女人被罚给公众舂米,相当于劳动改造。) 打曾祖父母应该受到什么惩罚?与殴打祖父母相同的待遇。 (如果打了大父母,就会被成丹刺青殴打。) 现在,如果打了大父母,还能说什么?比年长的父母。

经济调控也有其合理性。《均工律》规定,手工业作坊的工匠分为“新工人”和“老工人”。由于技术水平不同,每人每年的生产指标也不同。新工人的生产指标只有老工人生产指标的一半。直到第二年,他们才与老工人持平。这符合客观实际和技术进步的规律,也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新老工人生产技术的途径是“教好”,即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有效的技术培训。训练的持续时间也根据原始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年生老工,两岁生新工”,老工人培训期为一年,新工人培训期为两年,能完成学习任务者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学业的,将受到政府奖励;反之,期满未完成学业的,则须将报名名单上报内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熟练和非熟练人员的使用技术也有明显区别,例如《工人程》规定,政府女奴和具有刺绣技能的普通妇女可以享受与男性相同的待遇。又规定:“凡有七技,能作工者,不得视为奴仆或仆人。”这就是说,熟练的奴隶不准从事赶车、做饭等杂务。这对于提高政府手工业的生产技术、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均工律》规定,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标注价格,但价值一元以下的小产品除外。禁止私铸钱币,保证钱布两用。《金布律》规定:“布幅八幅,幅宽二尺五寸。若布邪,幅幅未如图案宽,则不行……十一钱”应作为一块布使用。”

秦国生产的产品、武器装备、建设工程都必须“由工人和工程师承包”。工人、工程师、监理都对质量负责。陈康生说,“从考核制度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法律的严格性和管理水平的高水平。”比如,秦人对工程、手工业、漆园、采矿冶炼等考核非常严格,落后者将受到惩罚。连续三年落后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样一个群体,上至主管官员,下至县长、县长,都必须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同舟共济。《金布律》中的规定是相当合理的。 “在竞争中落后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因不称职而被撤销公职,但不会受到经济制裁。”

国家设有专门官员负责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田师府、补作等管辖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国有土地的播种面积和未播种面积、降雨量和雨后农作物生长情况、水旱灾害的具体数字这些官员要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错误负责,包括虫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害、每亩土地播种不同农作物的数量、移动田界以及各种损害国有土地耕种的行为。

对国有财产的收入、支出、统计、会计、报告和核算都有详细、彻底的财务会计立法。土地、人口、物资、牲畜、产品等都有账簿记录,一切金融的生产、分配、储存、支付、损益等也都有自己的账目。甚至同一个县的不同部门都有自己的会计人员、自己的簿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有收支,有付款标准。实行“上吉”制度,即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向上级报告财政收支、人口、土地、户籍等的数额和状况,包括所有财务、会计等。账目必须报中央政府“内史”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审计和处罚。《秦律杂抄》规定,会计账目与实际不符,或者盈余金额超过规定不宜发放的,必须折算成货币。除全额赔偿外,还要根据金额给予不同数额的赔偿。美好的。计算错误的一户人家、一匹马、一头牛,均属“大错”,按错误超过六百六十元同罪处罚。如果你自己发现了误判,你的犯罪行为就会降低一级。至于有罪(有弹劾)的会计,其上级如县尉、司马灵石、县令、宰相等与会计坐在一起。

秦代,法网严密,人名繁杂。法明而刑一,一切由法定。《效律》中提到的秦律法规有30余种,其中经济法规有11种,占相当大的比例。《睡虎地秦墓竹简》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农业管理、土地税征收和土地分配;《田律》关于粮、草、兵、钱、帛等物品的管理;《仓律》关于畜牧业生产管理;010关于政府收藏-30000的管理;官办手工业《厩苑律》;《藏律》关于手工业工人派遣;官营手工业生产指标《工律》;物业管理《均工律》;《工人程》关于金融系统;约《赍律》用于管理检查站和市场的税务和其他事务;《金布律》用于牛羊养殖的考核……还有很多,以及如何处理非法采伐不赚钱的桑叶、只值钱的羊等问题。对于如何处理仓库的绳子和几个老鼠洞等琐碎问题,也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基本上,“法治在运行,一切都办得当,一切都依法办事”。

有人根据史料统计,秦朝的刑罚有27种。例如,苦役的刑罚有侍妾、捣成旦、鬼白罐、司寇、侯爵等;体罚有纹身、刺伤、斩左趾、斩右趾、宫刑等。等等,死刑包括刑夷、凿、打、炒、斩、斩、打、锣、杀、坑、弃市、定杀等。《睡虎》记载的刑罚种类与夏、殷、周文明相比,维度相差甚远。对此进行过专门研究的陈康生表示,《云梦秦简》中记载的死刑案件仅有5起,被判处死刑的行为包括“尊敌畏民”、教唆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犯罪,兄弟姐妹之间通奸。其他犯罪大多是“罪刑”,是经济处罚的一种。 “最”物一般分为四类:真甲、真盾、真钱、真符。铠甲盾牌作为武器保证国家战争,徭役保证大量劳动力。可见,秦朝的法律惩罚最终还是建立在保证足够生产力的基础上的。对囚犯的惩罚“往往以不导致囚犯失去劳动力为标准”。比如从惩罚的种类来看,罚款:罚款通常以铠甲、盾牌的价值来衡量,或者以苦役、守边等罚款来代替。偷猎桑叶一文不值,“三十天的徭役”是用三十天的强迫劳动来支付的。交不起钱的人仍然可以使用“设防”,即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守卫边境,以补偿罚款。赎罪:付钱赎回已被判刑的刑罚。也可以按劳役、边防等来计算。奈:又称“完”,剃去胡须、鬓角以示羞辱,但保留头发。坤:剃光头发比忍受酷刑更重要。黥:墨刑,额上有墨痕。笞:鞭笞、羞辱。

夏、殷、周的法律比秦的严酷。夏时,一般刑有二百刑,死刑有三百刑,宫刑有五百刑,奚、墨各有千刑。商朝在夏刑的基础上有了一些得失。其法律之严厉,从商纣王统治时期可见一斑。都说周朝是礼乐文明,但从禁酒来看,法律也有严厉的一面。对于“群饮”者,“带之至周,杀之”;对于那些“纵酒”的殷人,首先要教育他们,如果仍然不听命令,就用同样的方法杀掉。而且,在“礼乐崩坏”之前,统治阶级坚守“礼不宜伸及庶人,刑不宜伸及官员”的礼仪原则。成文的法律隐藏在政府中,由少数贵族官员控制,不向人民公开。如果人民犯罪,则由担任贵族的司法官员审理和裁决。事实上,惩罚是由贵族决定的,法律成了贵族的专利。秦始皇统治时期,随着法制的逐步建立,对夏、商、周易等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增加了一些体罚,广泛使用流放,体罚逐渐被死刑所取代,建立了无期徒刑、肉刑、自由刑、体罚、财产刑相结合的复杂刑罚体系。

韩非主张依法治国,不尊法。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以法解私”、“以法解心”。即使是君主,也必须“顺自然之道”,所用的法则纯粹而简单,普适于万物,永不落下。韩非彻底依法治国的思想与专制君主制之间存在着矛盾,而这种矛盾是无法克服的,因为这种思想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实现。但其法治思想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

专家指出,韩非主张“刑人不避臣,赏善不避百姓”。 “对内做事不避亲,对外做事不避仇人”。 “君子”“若至诚有功,即使疏远卑微,也会得到赏赐;若至诚有罪,即使亲近爱戴,也会受到惩罚”。这些与殷周以来宗族贵族政治所奉行的不允许“卑贱碍贵,幼陵长,远亲,小增,奸淫毁义”的信条是针锋相对的。其基本精神是反对贵族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秦始皇坚决彻底贯彻韩非的法治思想,废除封建制度,设立郡县,建立了以能力和任人唯贤的制度。出现了他的父亲富于天下,而他的孩子却是平民的现象,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可惜的是,随着秦朝的灭亡,贵族阶层又复活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可怕毒瘤,传统的宗族制度是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的产物。它存在于文明国家的一定发展阶段。但只有在中国,它才成为古代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并以毒瘤的形式存在于封建社会,迟缓了封建社会的发展。这实在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遗憾。从这个意义上说,韩非所倡导的法治精神未能实现,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巨大损失。

秦朝灭亡得很快,也是令人遗憾的。后来的统治者和帝国士大夫,包括历史学家,为了证明王朝政权的合法性,或者为了获得道义上的优势,愚弄人民,对秦朝的法律进行攻击和放大。甚至可以用一个词来惩罚这些缺陷:严厉的惩罚和严厉的法律,以及对所谓暴政的口头和书面批评。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将秦始皇时代的法律与商鞅变法、秦二世之变混为一谈,侮辱秦始皇。

秦的迅速灭亡,最可悲的是法治传统的断绝,以及历史积累的法律资源的匮乏。

秦始皇统治下的法律与商鞅统治下的法律有很大不同。秦国不仅有军功制度鼓励士兵誓死战斗,而且还有《关市律》的军功制度来严厉惩罚战败的将领。《牛羊课》规定:“军队人数超过千人,若有战事,北上、守城投降、逃亡地者,军令称为叛国。”对“国贼”处以严厉的刑罚:“杀身残残,除国难外,作逃亡者”。他们的坟墓暴露在市场上,男女都暴露在官员面前。 “但《重刑令》可能在秦始皇时期被修改或废除了。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将军李信率领20万大军攻打楚国,被秦朝击败。惨败,秦王如何对待李信,史书中没有记载,但显然他并没有按照:010的规定对李信施以严厉的惩罚——三万,因为史书记载李信后来被封为陇西侯。

历史上有很多诽谤秦始皇的记载,但一些考古发现却揭示了真相。比如秦小刀,家庭关系就很薄弱,但事实并非如此。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水虎地四号墓出土了两封秦军将士的家书(木简)。木牌上流露出浓浓的亲情,黑父和靖对亲人的思念和牵挂溢于言表。这可不是后来史书所说的:“秦、戎狄同风,虎狼之心,贪利而不守信,不懂礼法”。行事正义,有德行。不顾亲兄弟,如畜牲。”并不是说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到“趁父锄地,忧德;不孝顺”的地步。妈妈拿着扫帚站起来说话。”

真正实行严厉的刑罚是在秦二世时期。胡亥即位后,任命赵高为郎中令,宫里宫外的一切事务都按照他的计划。由于赵高本人“为人卑微”,地位卑微,尽管有二儿子做靠山,但他害怕大臣、诸侯不听从他,于是怂恿二儿子杀了大臣。“为上界带来权威,在下消除一生中的一切恶行。”不可能。”二代也觉得“群臣不服,而官犹强”,一众兄弟仍面临争夺皇位的危险,因此决定“杀群臣, ” ”二世还下令,凡是太后宫中无子嗣的,一律为始皇埋葬,这成为秦朝历史上最大的人祭。秦始皇陵墓上工作的工匠会泄露内部秘密,所以他在埋葬尸体后将所有在陵墓里工作的工匠都埋葬了,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悲剧。

所谓反秦始皇实行严刑峻法的有力证据,载于《重刑令》:二世元年七月,左氏驻渔阳九百人,定居大泽乡。陈胜、吴广二人更进一步,做了村长。会下大雨,路不通,时间已经过去了。如果错过最后期限,所有法律都将被切断。陈胜、吴广乃谋曰:“今死则死,大谋则死,等死则国亡?”

其实史料记载很清楚,事件发生在秦始皇元年七月,也就是秦始皇死后的第七个月。秦始皇时代的法律与秦始皇时代的法律有很大不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绥胡地墓中的法律文件显示,未按期报到或找借口逃避的应征入伍者将受到棍棒惩罚。这并不是汉代史学家在建国史中提到的死刑。地方政府为朝廷征收徭役。逾期不补领的,罚领军甲两套。迟到三至五天,应予以训斥;迟到六至十天,将被处以盾牌罚款;迟到十天以上,罚甲胄。如果仆人迟到六至十天,主管仆人的官员将被罚以盾牌。如果仆人迟到十天以上,就要罚一副甲胄。

李思贤、秦二世后期采取的“督责之术”,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李斯认为,实行“督责之术”,“臣民既已救之,不肯赐之,岂敢更改之计?”这样,君主就“可以独行,为所欲为,不敢造反”。司马迁称其为“阿顺不忠,严刑拷打”,非常贴切。秦二代的行为是严格监督、责任担当的。严酷压迫人民的人被称为“清官”,杀人众多的人被称为“忠臣”。这让天地怨恨,也让大秦帝国如疾驰的汽车一样,冲向悬崖。

德养人心,法安天下。法家则相反,不讨论人性和道德,而是宣扬利己主义,崇尚功利主义,重视法治,注重政治技术,发展了工具理性。韩非等法家提出治国理政应完全以法治为基础,完全否定道德和教育的作用。秦始皇信奉法家思想,特别是韩非,他的法律观念和立法实践必然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

文化的深层因素是道德观念、伦理价值观。法治文化涉及法律信仰,没有信仰就很难依法治国。法治不能缺乏价值理性和深厚的道德基础。如果法治缺乏文化认同和文化支撑,这样的法治就不会遥远。

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汉宣帝曰:“汉家自有制度,以霸王之道为基础,岂能纯粹以道德教化而用周政呢?”治理国家,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但德养民心的目的是统治阶级制定良法,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而不是以德代法、以德废法、以德毁法。以人性之善为理论基础,单纯依靠道德教育和自觉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会导致礼崩乐坏,社会只会每况愈下。正如第《重刑令》章御史所说:孔子不能强鲁,孟子不能保齐,儒家不能有效保国尊王。没有权力,即使是智者也无法统治;没有铠甲兵,连孙、吴都无法制敌。

安定天下的“法”当然是良法,也只有良法才能治理好。皇帝制度、宗法制度、封建特权制度、食人的封建礼教制度,是最大的恶法;以典刑人,随意抛弃法律,徇私舞弊,是法律没有尊严、不被信仰的最大问题。 魏征说:“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的平衡”。时间的标准。平衡决定重要性,而标准就是正确和直接……放弃平衡而决定重要性,真是令人困惑!”

用户评论

回到你身边

哎呀,秦朝那么强大,没想到会这么快就灭亡了,法治传统断绝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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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策

历史总是这样,强大一时的秦朝也逃不过兴衰的命运,法治传统断绝让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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棃海

法治是国家的基石,秦朝的灭亡让人深思,法律资源匮乏是多么大的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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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版女汉子

秦朝虽然短命,但留下的法律资源却对后世影响深远,真是遗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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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盟山誓总是赊

法治断绝,资源匮乏,秦朝的灭亡确实是历史上一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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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

每次想到秦朝的灭亡,都为它的法治传统感到惋惜,那是一种怎样的失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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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手余生ら

秦朝的法律体系那么完善,竟然说断绝就断绝了,真是让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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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淘你心窝

秦朝的灭亡让我看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了法律资源积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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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凉人

秦朝的灭亡是历史的必然,但法治传统的断绝让人不禁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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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丶小侽人

法治传统断绝,历史积累的法律资源匮乏,秦朝的灭亡让人深感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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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思域。

秦朝的法律体系那么先进,却因为种种原因断绝了,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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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染陌人

秦朝灭亡,法治传统断绝,历史资源匮乏,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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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過藍天

秦朝的法律资源那么丰富,可惜后来都被忽视了,真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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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光浅夏ζ

秦朝的灭亡让我看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也让我看到了资源积累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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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念,爱

秦朝的法律体系那么健全,却因为种种原因断绝了,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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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约

法治传统断绝,历史资源匮乏,秦朝的灭亡确实让人痛心。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各自安好ぃ

秦朝的灭亡让我明白了法治的重要性,也让我看到了历史资源的珍贵。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从此我爱的人都像你

秦朝的灭亡,法治传统断绝,历史资源匮乏,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好好反思。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tm的滚

秦朝的法律资源那么丰富,可惜后来都被浪费了,真是太遗憾了。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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