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赔钱?多名毕业生被官方通报!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5-06-20 13:02:43人气:


11月23日,广东高州市教育局发布一则关于刘子屹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形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要赔钱?多名毕业生被官方通报!

高州市教育局通报称,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高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高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刘某某等8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詹某某等5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履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老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及协议书规定,现对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附件内容显示,这13名培养对象均为研究生学历,12人毕业于广州大学,1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13人毕业时间为2021-2023年,其中5人为未履约的2023届毕业生,7人已服务1年,1人已服务1.5年。

今年10月,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曾发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违约人员名单,其中共包括7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

据了解,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精准补充乡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广东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公费定向师范生到定向安排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那么,违约成本有多大呢?

《实施办法》中明确,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各地收缴的违约退缴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和补助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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