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电子证照申请怎么弄,护士电子证照流程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4-06-28 06:01:47人气: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2020 ) 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执业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卫医发〔2017〕23号)有关要求,在前期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推广医生、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保障卫生健康管理效率、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是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作、传输、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业务登记、医生和护士业务登记等信息的证明数据文件。 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二、电子证照是对现行电子化登记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扩展,其发放、生成、修改等工作,应与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的电子化登记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为电子化登记的机构一方,医生、护士可以在电子化登记的个人一方领取电子证照。 医生、护士所在的执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医生、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生、护士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本人领取电子证照、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三、电子证书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符合生成条件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作电子证照。 需要补充完善信息生成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可以按权限在单位、个人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制作电子证照。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要加强政策措施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要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 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全国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解决。 电话010-62197928 (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以上是职考小小整理的护士电子证照申请怎么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版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