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关于收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图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4-06-16 17:01:08人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信息化部关于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财会[2009]6号)为推进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我部正在加紧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移平台。 当前,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 为此,我司设计了如下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相关会计资质中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各单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收集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必要的人力、财力,力争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采集。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需要,结合前期调查情况,我司制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本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是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地方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表中所列信息填写。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换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继续教育报名、职称考试报名等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必须保证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按时上报。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前为统一信息采集时间。 为保证信息采集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调整工作。同时,为保证信息采集过程中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期间,自本单位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各单位应暂停会计人员跨单位调动。此前办理过调动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持有人,应到原地采集信息。转移。
4.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归集和跨地区转移,为今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预留空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唯一档案。未来会计从业人数信息。 持有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的从业人员,以当地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备案编号; 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护照号码作为资格证书的档案号。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变更相关工作应当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开展。 如果通过换证方式采集信息,则在管理系统和纸质证书上同时进行变更。 如果先改系统,可以在本单位的系统中以适当的形式保留原文件号。
五、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报送
我司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集中报送工作。
(一)报告标准
由于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软件标准不尽相同,为保证全国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能够顺利接收相关数据,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见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申报表
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外,各单位应通过财务内网报送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并于每一年更新本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月后数据集中上报,使全国会计信息管理数据库始终保持最新状态。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项目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最基本信息。 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在自己的管理体系中增加条目。
(二)我司将于2010年9月中下旬与已完成人员信息上传和跨省转移数据接口的单位进行接口联调测试,请有单位及时与我司沟通。先完成软件修改,尽快安排测试工作。
(三)为避免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接触:
会计部 赵杰
信息中心王玉林
201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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