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成绩单|南宁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级本科毕业复查情况

分类:教育资讯日期:2024-06-05 22:01:07人气: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2年考试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109号)及司法部有关通知自治区司法厅,现印发如下: 南宁考区对通过2012年全国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进行审核。 通知如下:

司法考试成绩单|南宁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级本科毕业复查情况

1. 及格线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考试成绩单,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及格分数线为360分。 广西是放宽报名资格要求的地区,及格线为305分。

2. 如何申请

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须于7月11日09:00至2013年7月17日24:00登录司法部网站( ),填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表格。 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全国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合法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户籍地在放宽注册学历要求的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及格线的,须选择到所在市(地、州、联盟)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已搬回原居住地,且原居住地为放宽登记条件的地方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直接向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地、州、盟),而不是在网上填写信息。

在内地留学的港澳台申请人应选择在内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逾期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3、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完成后,司法部会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申请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和登记信息进行核对。 7月20日至25日,我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请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2年全国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现场审核点打印)。

(二)2012年全国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可在复习点打印、复印)。

(三)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发生变化的,请附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格式证明材料。

(四)享受放宽录取分数线政策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查验归还)及复印件(首页、户口本、个人页)。 申请人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请附上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材料。

(五)学历证书原件(核对退回)及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学信网查询。

(六)报考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成都的考生,须提交2012年全国司法考试报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七)近期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三张,底片相同(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件)。 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成都报名的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单,须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的底片照片。

投稿按以上顺序排列。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的颁发和领取另行通知。

支持热线: ,

201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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