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秋季招生细则出炉!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10-11 18:09:19人气: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炉!

建议各位家长收藏阅读!

另外,附在文章最后

公立学校招生系统操作手册

随迁子女积分录取流程

本细则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理

第二部分: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公办中小学转学

第四部分:民办中小学招生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禁止在招生过程中组织笔试、面试或者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划分学区、就近学区招生的办法。未按规定入学小学、初中的择校学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标杆生源分配。

3、租户一致优先原则

户口在金湾区的学生,在金湾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按照自有完整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010-一致的,优先统筹安置名额。 30000;在金湾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并已达到学历资格的流动儿童,符合当年金湾区计分制录取分数线的,可按自身完全产权分配学位《户口簿》或与《不动产权证》一致的注册地址。 (民办中小学招生不在此限)

4. 班级配额监管原则

加强招生管理,明确招生班级名额。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要求,小学一年级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一年级学生不超过50人。按照《广东省居住证》的要求,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的大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例超过30%的学校不得再设立小学学生不超过50人,初中学生不超过55人)。

第二部分: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情况

一、招生地区范围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除部分学生因学额不足而统筹调配外,均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招生(招生范围及具体情况见附件1)。咨询电话)。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未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一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已完成规定小学教育年限的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符合珠海市和金湾区规定的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学生”)。

3.户籍地在珠海市金湾区外且符合跨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招生学生”)。

4、达到金湾区2021年积分录取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录取学生”)。符合年龄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可以报考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并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分配学额;无法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在学区学校将建立学籍并送辅导上门。

金湾户口学生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入学;期满后应立即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注册申请学位的,无论注册顺序如何,均为有效申请。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情见系统操作指南)

使用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注册流程。

2、初一新生(报名流程详情见系统操作指南)

(一)在金湾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需自行报名。他们可以直接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注册过程。

(二)在金湾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招生窗口报到。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系统并完成注册流程。

(三)招生窗口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设立了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审核材料、协助办理报名等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相关业务。招生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处)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滕山一路132号滕山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站(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756-6808840、0756-6808841

平沙镇

地址: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209室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南水镇

地址:南水镇党群服务中心(南水镇文化中心内)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4.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31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按照网上操作指引,根据申请类别填写申请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关怀信息等,点击保存上传成功。

网上登记时,须根据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财产信息。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金湾区同时拥有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必须以其全产权房产为依据申请学位,不得申请部分产权房产。否则按最后一批学位安排。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31日)

属于市、区政策关怀类(见附件2、3)的家庭,或需要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或额外个人荣誉积分(见附件5)的家庭,须将相关材料上传招生系统。

如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您还必须在注册期间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6月1日至17日)

区教育局对网上申请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公安、房产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实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以5月31日为准)。

(四)舞台布置

1.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金湾户籍学生、市区政策照顾学生以及珠海市金湾区以外户籍学生名单(6月18日至24日)

2.公布符合录取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支持学生以及珠海市金湾区以外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6月25日)

区教育局根据审批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状况,按照招生规定,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以登录招生系统查看成绩。

3、对金湾户籍学生、市区政策支持学生、珠海市金湾区以外户籍学生进行现场信息核查(7月3日至4日)。

家长应携带孩子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学校发放《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以下简称《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核实不符的,将被拒绝入学。

4、流动儿童入学点反馈意见(7月10日)

家长应自行在招生系统中查看成绩结果。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出炉!

5、流动儿童入学点审核(7月10日至28日)

如果家长对自己的核实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招生窗口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审核。未能在此时间内申请评审的学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机会,其信息以原评审结果为准,不再更改。

6.公布积分录取录取分数线及符合录取资格的积分录取学生名单(8月6日至11日)

七、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学位分班结果公布(8月12日)

特别提醒:

学校招满后,对申请入学并符合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遵守总体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八、公布计分录取分数线,公布补充录取名单及学位安排结果(8月13日至20日)

特别提醒:区教育局根据个别地区部分家长放弃名额和剩余名额的情况,划定积分制招生重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重录取。低(复试成绩以区教育局批准后公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学位将根据情况统筹安排。不遵守总体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9、积分录取拟录取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查(8月25日至26日)

家长应携带孩子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核实。如果验证无误,学校将发放《珠海市金湾区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实不符的,将被拒绝入学。

(五)阳光分级(8月28-29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可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班安置。

5. 学位排列顺序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以下第1至第9项顺序排列学历)

1. 持有全资房产且租户相同:如学生及家长在金湾区持有全资房产,且房产与户籍地址一致,则按学校安排学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若学区名额不足,则按照学生上次入住时间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2.因危房改造或旧村改造搬迁: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屋所在学区分配学位,也可安排学位根据学历情况到目前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租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家长持有完全产权房产的地址与学生注册地址不在金湾区学区的学生,以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为准。学位。若学区名额不足,按照报名时间《学位安排通知书》或《学位安排通知书》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4、已购买全资房产但未申请《不动产权证》证明的:学生及家长持有珠海市房产登记中心为该房产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证明,可根据情况安排学位房产所在的学区。学区名额不足的,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时间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5. 如果该房产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全部拥有且租户相同:如果学生的户籍地址与直系亲属全部(或共同拥有)的房产地址相同三代以内,经产权所有人同意,学生户籍地址应当与产权所有人一致。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名额。若学区名额不足,则按照学生上次入住时间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6、持有金湾区唯一全资房产(含全购单位公积金住房),因历史原因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家长须持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完整的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证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等),可以向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安排你的学位。学区名额不足的,按照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租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家长,凭有效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可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住宿。若学区名额不足,按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8、持有产权不完整房产的:如学生及其家长在金湾区持有房产,但所持房产全部股份低于100%的,按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是。若学区名额不足,则按照学生上次入住时间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9、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家长,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分配学位。若学区名额不足,则按照学生上次入住时间分配名额;无法被安置在学区的学生将被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

(二)政策护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护生。

按照《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实施,统筹安排学位。 (详情见附件2)

2、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护生。

根据文件《不动产权证》执行。 (详见附件3)

3.在金湾区工作、生活的港澳同胞子女。

可根据自己在金湾区的全资房产或合法租赁地址安排学位。 (详见附件3)

(三)学生跨区申请

1、父亲或母亲在金湾区拥有完全自有房产的(以房产登记中心核实数据为准),可整体安排学历。 (详见附件4)

2、父亲或母亲近五年内在金湾区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学历可整体安排。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 (详见附件4)

(四)积分制录取学生

1、随迁农民工子女。分数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计算,分数达到2021年金湾区录取分数及以上,协调公办学位安排。

2.父母非珠海市户口,但其中一方或双方户口在金湾区的学生。请参阅积分获取方法。其中,居住年限按照金湾区户籍人员父母在金湾定居的时间计算,其他项目不变。

6、现场审核材料

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审核时提交以下信息:

(一)入学基本材料(所有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护理材料(见附件2、附件3)

(三)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见附件4、附件5)

家长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查,并提交A4尺寸复印件。原件应保存备查;审核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实不符的,将被拒绝入学。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秋季,航空新城小学新生统一安排在新校区学习,实行“一校两区”。

(2)2021年秋季,金山实验学校将乔迁新址,开始招收初一学生。

第三部分:公办中小学转学招生

一、招生地区范围

招生地区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地区一致。

2. 应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申请转入金湾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经在金湾区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于父母新购买了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距离原学区太远。住得很远、住在同一户人家的学生。

(二)符合珠海市及金湾区规定的金湾区政策护生(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 招生流程

(一)5月8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

(二)数据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

(三)6月16日至23日,家长可在招生系统中查看转学生注册信息审核结果。请家长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查询。

(四)6月26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家长可以登录招生系统查看自己拟录取学校的成绩。

(5)7月2日至3日。家长应携带孩子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核实。如果验证无误,学校将发放《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人才卡“优先”服务工作方案》;核实不符的,将被拒绝入学。

5、现场审核材料

到学校现场核实时提交以下信息:

(一)入学基本材料(所有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珠海市政策护理资料(见附件2)

(三)金湾区政策性护生材料(见附件3)

(四)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见附件4)

(5)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提交加盖原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非中国籍证明还须附有中国公证)。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须提交拟录取学校审核,并提交A4幅面复印件。原件应保留以备将来参考。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入学手续。核实不符的,将被拒绝入学。

六、学位安排须知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转学的学生,学区内学校名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附近有空位的公立学校。不遵守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二)转学生学位安排顺序参照本细则第二部分第5点。

(三)根据《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注交机[2008]29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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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申请转学的区内没有新购的完全产权的房产,仅在学区范围内转户的,不予转学。区。

2、小学、初中第一学期和毕业第二学期学生不得转学。

七、其他事项

航空新城小学(新校区)今年秋季将增设二、三、四年级各一个班级。报名且符合资格的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班;报名合格人数未超过30人的,不开班。

第四部分:民办中小学招生情况

一、招生对象

符合私立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父母在金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合法稳定就业以社保缴纳情况为依据,合法稳定居住以房产或居住证地址为依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学位的,即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到顺序无关。

(二)报名方式

3.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31日)

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新生也可以选择申请居住证所在地区的公立学校。

(二)审核信息

学校对注册学生的录取信息进行审核。

(三)录取及验证信息

家长可以登录招生系统查看成绩。 (8月26日至28日)

家长应携带孩子并按照学校要求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查和学位确认。

学校将于8月30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区教育局。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认真落实《学位安排通知书》,规范招生秩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招生工作具体操作事项,检查审核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审核,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并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三)严格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

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四)加强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并派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提供虚假录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的学位。积分入学的,取消积分录取资格;通过积分入学的学生,其公立学校学位将被取消。如果您已在学籍系统中拥有学籍,并通过重复成绩的方式重复申请学位,您的学位申请将被取消。因弄虚作假或信息不明确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2、注意事项

(一)招生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长索要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举报。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热线:0756-7260109。

(二)招生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电话:0756-7263083)及招生窗口,也可咨询所报考学校(详见各学校电话号码见附件1)。

(三)因个人输入注册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4)家长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班安排。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再被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生家长,可按本规定第四部分的规定,向其居住地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提出申请。

(6)申请航空新城小学(新校区)或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附属初中(省石金湾初中)新生家长,如需提交审核材料,请提交至红旗镇招生窗口。

第六部分附则

一、相关术语解释

(一)房地产

本规则所称房产,特指金湾区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必须为“住宅”或者“完整住宅房产”。所有房产信息以珠海市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义务教育法》、《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所有权证记录为准。

(2) 完全拥有的财产

本规定所称“财产完全所有权”,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同一房产拥有100%的产权。

(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全部财产权

本规定所称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拥有的财产”是指学生与上述亲属对同一房产拥有100%的产权。

(四)新购置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

本规定所称新购置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是指学生进入现就读的公立学校后,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购买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金湾辖区内合法出租房屋、单位宿舍或向亲友出租房屋的人员。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用协议等证明。

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全资房屋使用须知

持有房产为二手房或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适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住交基[2013]33号):

(一)2013年6月1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全资房产,不受建筑面积限制。

(二)金湾区内只有一处全资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限制。

(三)金湾区有两套及以上全资住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买,且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只能使用符合“相同的租户”。

(四)已拥有完全自有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不得用2013年6月1日后购买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以上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金湾区教育局所有。

附录:

一、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2.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清单

三、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关怀类别及证明材料清单

4.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专用材料清单

5、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积分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六、2021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七、金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时间表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1 年5 月1 日

一、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长按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2.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清单

三、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关怀类别及证明材料清单

4.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专用材料清单

5、金湾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积分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六、2021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七、金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时间表

用户评论

逃避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终于出来了,我家孩子正好要上小学,这回心里有底了。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顶个蘑菇闯天下i

哎呀,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了,金湾秋季招生细则,我看看有没有我孩子能报的学校。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伱德柔情是我的痛。

看了招生细则,感觉竞争挺激烈的,希望我家孩子能顺利被录取。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拥菢过后只剰凄凉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一出,我赶紧对照了一下,发现我们这里有几个学校挺不错的。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世晨晓。

金湾秋季招生,这回细则一出,家长们可都紧张了,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找到合适的学校。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ok绷遮不住我颓废的伤あ

招生细则一出,我就赶紧跟邻居们分享了,大家都在讨论哪个学校好。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满心狼藉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我仔细看了好几遍,感觉政策挺人性化的。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呆萌

哎,金湾秋季招生,可惜我们这里没有合适的学校,只能让孩子去外地上学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容纳我ii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一出,我就开始给孩子准备报名材料了,希望能顺利通过。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将妓就计

看了金湾秋季招生细则,我对我们这边的教育资源更有信心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者何惧

金湾秋季招生,听说有些学校有特长班,我家孩子钢琴弹得不错,不知道能不能报名。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此刻不是了i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我特别关心报名时间,希望能提前做好准备。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烟花巷陌

金湾秋季招生,我家孩子特别想去那所艺术学校,希望能顺利录取。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晨与橙与城

看了金湾秋季招生细则,我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挺感兴趣的。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仰望幸福

金湾秋季招生,我孩子体质不太好,希望学校能提供一些体育活动。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染殇雪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我担心报名人数太多,竞争太激烈,我家孩子能不能行啊。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金湾秋季招生,我看了细则,发现有些学校有奖学金,这对我家孩子来说是个好消息。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上蔷薇

金湾秋季招生细则一出,我就开始给孩子做心理建设了,希望他不要紧张。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煮酒

金湾秋季招生,我朋友的孩子已经报名了,我也在关注着,希望能有个好结果。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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