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是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的!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10-09 17:14:14人气:


公安部出台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共7章37项

包括评分值、评分执行、满分处理

减免积分、法律责任等

新措施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定新措施

分数的价值

从12分、6分、3分、2分、1分开始

适应

五级:12分、9分、6分、3分、1分

有关私家车的部分包括:

扣分减少

01 驾驶与准许车辆类型不符的机动车(12分减至9分)

02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给校车让路(6分减为3分)

0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3分减1分)

04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死亡后逃逸不构成犯罪(12分)

重大调整!是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驾驶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9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3分)

06 驾驶未经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3分)

07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1分)

扣除额增加

01 驾驶机动车遇到机动车前方停车排队或慢行时,使用车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超车(2分增至3分)

0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2分增至3分)

条款变更

01

旧:机动车倒车、逆公路行驶、掉头穿越隔离带(12 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穿越中央隔离带时倒车、逆行、调头(12分)

02

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卡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车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并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12分)

新增: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车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50%(12分)

03

旧:驾驶商用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量低于核定载客量的20%,或者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6分)

重大调整!是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的!

新增: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量20%以上,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量20%以上但没有达到100%。 50%,或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的50%但未达到100%(6分)

04

旧:驾驶商用客车(不含公交车)或校车以外的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七座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人数的20%以上,但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3分)

05

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让路,或者逆向行驶(3分)

新增: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3分)

06

老: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分)

新增: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分)

07

旧: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2分)

新增: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1分)

08

旧: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与其他车辆会面(1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与其他车辆会面,或者不倒车、掉头的(1分)

添加条款

重大调整!是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的!

01

新增:代表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记过,获取经济利益(12分)

02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章停车(9分)

文章删除

01

旧: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违规驾驶机动车

02

旧:隐匿、欺骗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03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04

旧: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停车

05

旧: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检验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未携带行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

用户评论

咨询电话
13697281325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