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是关于交通违章扣分的!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10-09 17:14:14人气:
公安部出台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共7章37项
包括评分值、评分执行、满分处理
减免积分、法律责任等
新措施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定新措施
分数的价值
从12分、6分、3分、2分、1分开始
适应
五级:12分、9分、6分、3分、1分
有关私家车的部分包括:
扣分减少
01 驾驶与准许车辆类型不符的机动车(12分减至9分)
02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给校车让路(6分减为3分)
0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3分减1分)
04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死亡后逃逸不构成犯罪(12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驾驶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9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3分)
06 驾驶未经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3分)
07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1分)
扣除额增加
01 驾驶机动车遇到机动车前方停车排队或慢行时,使用车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超车(2分增至3分)
0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2分增至3分)
条款变更
01
旧:机动车倒车、逆公路行驶、掉头穿越隔离带(12 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穿越中央隔离带时倒车、逆行、调头(12分)
02
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卡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车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并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12分)
新增: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车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50%(12分)
03
旧:驾驶商用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量低于核定载客量的20%,或者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6分)
新增: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量20%以上,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量20%以上但没有达到100%。 50%,或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的50%但未达到100%(6分)
04
旧:驾驶商用客车(不含公交车)或校车以外的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七座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客量达到核定人数的20%以上,但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3分)
05
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让路,或者逆向行驶(3分)
新增: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3分)
06
老: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分)
新增: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分)
07
旧: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2分)
新增: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1分)
08
旧: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与其他车辆会面(1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与其他车辆会面,或者不倒车、掉头的(1分)
添加条款
01
新增:代表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记过,获取经济利益(12分)
02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章停车(9分)
文章删除
01
旧: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违规驾驶机动车
02
旧:隐匿、欺骗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03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04
旧: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停车
05
旧: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检验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未携带行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
用户评论
哇,这交通违章扣分调整,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罚得更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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