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招生细则!山东师范大学、暨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09-27 01:34:28人气:


招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九条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规模、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省内招生计划和非省内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区、市)以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省招生部门审核并报各省批准。招生机关、学校招生规定、学校网站等形式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招生的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排名、文体专业、专业志向、体检条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并被该专业录取。

(一)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2.进阶生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将按照“成绩第一、优先”的原则进行。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

北京市等高考改革省(市)招生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修科目。在上海等按专业组招生的省(市),专业按照“成绩第一,志愿跟随”的原则安排在同一专业组内。

申请成绩相同时,如学生籍贯规定排名确定原则,则排名较高的优先;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或历史)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接下来,理工科(或物理)专业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名,成绩最高者优先;当各单科成绩相同时,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选择候选人。入场。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选拔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2.高级考生录取原则:

(一)美术、美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采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在山东省招生。录取取决于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分数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以外的地区,采用学生所在省份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录取后,按照“成绩第一,遵循意愿”的原则,根据艺术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确定艺术统考(联考)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申请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以高者为准成绩或排名优先录取。

(二)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山东省开放,使用山东省音乐统一考试成绩。考生被录取后,按照“成绩第一,遵循意愿”的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申请分数、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高考排名,分数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采用山东省音乐统一考试成绩在山东省招生。技能一、技能二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按照“成绩第一、随意愿”的原则录取。录取专业方向规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单项技能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统考总成绩、投稿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得分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入场。

(四)舞蹈、舞蹈(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艺术舞蹈)统一考试成绩。考生录取后,本着“成绩第一,遵循意愿”的原则,根据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申请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分数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录取。

(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向山东省开放,采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统考成绩占60%,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占40%。将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折算成百分,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分数或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戏剧、电影、电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省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本着“成绩第一,随意志而行”的原则,进入两个专业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数(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排名、提交分数、统考分数,排名或分数较高的优先录取。

(三)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选拔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2.高级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按照“成绩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根据申请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若申请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 )、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四)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院校学生的录取原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上级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提交的成绩不能满足申报的专业偏好,且考生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时,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外语考试;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受语言限制。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执行第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授予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为准。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招生咨询热线: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生项目

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保证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暨南大学招生)。

第二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暨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学历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暨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八条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暨南大学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暨南大学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暨南大学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源数量。各省的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暨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申请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场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负责学校和招生部门的监督机制,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别)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普通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入学成绩予以认可。

(一)每批次备案原则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进修生专业(类别)安排

1.在按专业(类别)招生的省份,报读的考生将按照自己的喜好录取专业(类别)。

2、按专业(类)组或学校招生的省份(内蒙古除外),专业(类)录取按照“成绩第一,意愿其次”的原则安排,即,录取分数线较高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专业(类型)选择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在提交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考生排名安排考生进入专业(类别)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际成绩和相关学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类别)。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的,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项成绩排名。确定排名时,理工科学生将根据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分数较高者将排名第一。在同等条件下,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录取。

3.内蒙古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专业志愿和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实际成绩和相关学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类别)。相关科目的对比顺序以内蒙古招生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入学成绩予以认可。

(一)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在按专业(类别)招生的省份,报读的考生将按照自己的喜好录取专业(类别)。

2、按专业(类别)分组或学校招生的省份,考生入学后按录取成绩确定专业(类别)录取。当提交的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考生排名安排考生进入专业(类别)录取。其他省份将根据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顺序优先按专业(类别)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与一般专业相同。

(二)音乐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专业考试成绩。

1、按专业招生的省份,按照录取志愿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方向)。

2、按专业组或学校招生的省份,按照录取分数线录取专业(方向)。提交分数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招生机关确定的考生排名安排考生进入专业(类别)录取。其他省份将根据音乐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际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的顺序优先确定专业(方向) ) 候选人将被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与一般专业相同。

(三)舞蹈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山东、河北)舞蹈统一考试成绩。进入该项目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是根据他们的喜好安排的。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省招生部门制定的体育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入学成绩予以认可。

体育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体育统考成绩。进入该计划的候选人将根据他们的分数被录取。当提交的成绩相同时,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考生排名录取考生。其他省份按照体育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测成绩、相关学科成绩的顺序录取。进行招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一般类别相同。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内地新疆班、省公办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专业(类别)入学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传染病及食品行业限制的其他疾病。

(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别)的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招生部门自愿申请系统和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执行第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由暨南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8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暨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部门: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暨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招生规定

01一般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意见。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02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

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立高等院校。

03组织架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04招生与招生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统一考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推荐语言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仅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韩语等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计算机化远程在线招生方式开展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省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在德、智、体、美等素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省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线和当地学生情况,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升学比例位于。

2、学校按照各省份自愿设置和备案原则招生。对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受理备案。若首次提交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收考生;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按照“选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向第一志愿学校申请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类比。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专业选拔清”办法录取高分考生。各专业选拔不存在分数差异,即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安排,不会有较大差异。同一专业偏好内,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不能满足职业愿望、不服从职业调整的,予以辞退。内蒙古的招生规则为“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有规定的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拟选科目应当与所申请专业要求相匹配,并执行本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该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按专业组选拔申请人的省市,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安排。

5、学校认可省招生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发布的关于提高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的政策规定,但最高分数不得超过20分。

6、申请成绩相同时,生源地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排名高者优先;若无排名确定原则,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理科类相应排名。各类别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名,成绩最高者优先。当各科成绩相同时,将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入场规则:

1.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较高者优先。 )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科高考成绩(含送交成绩)的排名原则进行排名;学生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文科学生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排名,综合艺术(不分文理科)按照成绩排名。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入项目的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优先,按照自愿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采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原则:被录取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歌唱或乐器专业的考生中,按高分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至低。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山东省外音乐专业采用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原则为:被录取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歌唱、乐器专业的考生中,按统一考试(联考)成绩录取。采用相关省份,按照录取标准录取考生。按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排名将根据普通文科高考成绩(含送交成绩)制定的排名原则按学生所在的省份和城市;如果学生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文科学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综合文科(不分文理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

遵循《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入年级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疆班等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考生入学时和入学后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考生患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05收费、退款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款规定: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号(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执行第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06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达到毕业要求,授予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07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者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站:www.qust.edu.cn

3.招生网站:zs.qust.edu.cn

4.邮箱: zsb@qust.edu.cn

5、邮寄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6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

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2023年高考招生细则!山东师范大学、暨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 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主校区)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内考生的录取批次: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2.普通本科(含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 (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特别提醒: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如北京市、天津市等),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一)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个别专业特殊说明 (一)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护理学(航空方向)等校企合作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一)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主校区) 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编:271016 (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三)联系电话: 0531-59556875(济南主校区) 0538-6231707(泰安长城路校区) (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 (五)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

用户评论

尘埃落定

哇,2023年的高考招生细则终于出来了,山东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这些学校的招生政策变化大不大啊?我孩子明年高考,得赶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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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眉恨

每年高考招生细则都是家长和学生关注的重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这次招生的专业设置怎么样?有没增加热门专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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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有泪°

青岛科技大学一直是我的dream school,这次招生细则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我得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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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摇曳着长发

2023年高考招生细则一出,我一看山东师范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哎呀妈呀,真是高得吓人,得加油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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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未必来

看到暨南大学的招生简章,感觉条件挺宽松的,我侄子明年高考,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到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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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洛殇

山东师范大学的招生细则里提到要考艺术特长生,我女儿学跳舞,不知道有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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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不爱了

青岛科技大学这次招生的专业挺多的,但我更关心就业率,不知道学校在这方面有什么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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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2023年的高考招生细则一出,我赶紧查了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招生计划,希望我儿子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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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幽兰

暨南大学的招生政策里说会优先考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这是不是意味着竞争会小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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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秋风

山东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里提到对体育特长生有加分政策,我儿子喜欢打篮球,不知道能不能利用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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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眸中有星辰

青岛科技大学的招生细则里提到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这是不是意味着只看分数的时代要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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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着哭着就萌了°

看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我担心我女儿的文化课成绩不够,得赶紧给她报辅导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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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彩虹

2023年的高考招生细则里,暨南大学的国际交流项目让我眼前一亮,我儿子一直想去国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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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抵千言

山东师范大学的招生政策里提到要对学生进行面试,我担心我儿子面试表现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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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故

青岛科技大学这次的招生计划里,有几个新专业看起来很有前景,我得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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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妆痕

2023年高考招生细则一出,我赶紧对比了一下各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发现山东师范大学的录取难度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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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心狼藉

看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招生简章,我对医学专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打算让我女儿报这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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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木

暨南大学的招生政策里提到对少数民族学生有加分,我儿子是满族,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到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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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失莫忘

山东师范大学的招生细则里提到要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这是不是意味着心理健康也成了录取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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