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2024年初中招生招生实施意见发布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09-26 07:12:55人气:
正式印发实施
公立、私立初中的招生范围、计划和办法都在这里
关于初中招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今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与2023年基本一致,仍坚持初中免试就近招生、同时招生的政策,对公办初中招生通过单一学校直接录取或多所学校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民办初中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实行电脑随机分配招生。与2023年相比,今年的招生计划是“四延续、两个加强”。详情如下:
(一)四延续
1. 续1:丰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要求
(一)2022年起,区属公办初中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原来的户籍直接招生调整为必须满足户籍“两个一致性”的招生对象和住房产权证明,即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父母(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户籍相同(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一致具有房屋产权(产权性质、用途为居住),且父母(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拥有实际共同财产,住宅房产中产权比例应超过50% 。
(二)小学毕业生在学校招生服务区落户的期限。区属公办初中统一要求为2024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下同)。逾期取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
(三)招生服务区内同一住房内,每三年只能招生一名小学毕业生(同一户主有1个以上子女的家庭除外)。
2.续2:随行子女上学证明办理时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要求,完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并注销不符合规定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和证件。其时间限制要求。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初中的要求是:一是流动儿童“两证”有效期仍为半年,且两证有效期在2024年3月1日之前,且两者或其中之一父母须继续缴纳我区企业职工养老金6个月及以上的保险缴纳证明(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之前且仍在缴纳中)。二是“四区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半年(2024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须在我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付款证明(付款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之前且仍在付款中)。
3.延续三: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全区6所民办初中(含泉州实验中学)计划招生人数2040人,均在我区招生。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进行注册,允许学生同时注册。已考入民办初中的学生,不再录取其他学校。未考入民办初中的学生,按照公办初中招生规定执行。
四、延续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一是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孩子。落实“两个要点、两个包含、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加强对流动儿童的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二是残疾儿童青少年、留守儿童、事实孤儿、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三是教育优惠对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确定教育优惠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雄、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对执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等,按照国家和省、市优待、关爱教育政策,优化细化,优化准入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落实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视为本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学安排。
(2) 两个加固
一、强化一:促进全区初一年级均衡分班
全区初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全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建班。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统一使用。全区各公办、民办初中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分班。各初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开建班方案。班组过程和班组结果公开,确保班组工作规范开展。已分配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得中途变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2、加强2:丰台同胞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丰台同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并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就读区内优质公立初中。需要跨县(市、区)学习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丰泽区2024年初中招生招生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指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权利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辖区内初中招生。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招生规定和公民招生政策。民办初中招生由批准地统一管理。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审批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标准化招生。
(一)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减不增”的招生规模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减少存量,确保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2024年秋季学期符合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文件规定了要求,并对民办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了有效审核。民办初中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需求。严格执行《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附件1)和《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2)。
泉州民办初中将于2024年向丰泽区开办
招生计划和范围概述
2、民办初中各批次招生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调研、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自行进行预登记。
报名我区民办初中机考招生,须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在我区正规小学就读的学生;未在我区正规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小学毕业生,须达到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方可入学。可以报名参加我区民办初中的机考招生。
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进行注册,允许学生同时注册。民办学校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应当一次性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生人数时,所有学生将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
三、我区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根据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考虑直接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希望直升的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电脑随机分配。录取取决于安置;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人数未超过初中计划招生人数时,应一次性全部招生。入学后如有剩余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须编制拟升入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名册(须附证明材料),报教育科(中学) )在规定时间前报区教育局审核。
4、民办初中的入学费用与公立初中不同。学生和家长在填写民办初中申请表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的性格、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填写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前,学生和家长必须在报名点(区教育局或丰泽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5)即可进行网上报名。
5、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转入其他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考入民办初中的学生,按本《实施意见》相关公办初中招生规定执行。
六、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广告应在规定时间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当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学校特色等内容。不违反招生承诺等。
7.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费公开制度。各民办初中须与录取学生一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并各留一份。
八、2024年,泉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批次民办初中电算化随机分配招生。具体录取步骤及申请表见《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2)。
九、9月1日前,民办初中招生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公立初中实行免试,招生采取单校直接录取或多校录取电脑分配的方式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和市公办初中电脑分配录取的,不再安排直接入读区公办初中。未获民办初中或市公办初中机配录取且不符合丰泽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国原居住地和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初中。
从2022年秋季招生开始,各区属公办初中确定招生服务区内的招生对象必须满足户籍和住房产权证“两个一致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学毕业生及其至少一位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且小学毕业生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落户的期限为2024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居住),且父母(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拥有50%以上产权实际共同居住的房屋的比例(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未注明共有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仅每三年可在同一所学校注册一名小学毕业生(同一户主且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家庭除外)。 )。
(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祖父母)为丰泽区当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无房产证的,须提交村民证明材料原件(如村集体股权证明、村集体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证明、在政府登记的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原件)。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的村民证),审核通过后,相当于户籍和住房产权证“两相一致”的招生对象。
(四)2024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取得户口且不符合住房产权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视为不符合户籍“两个一致性”的招生对象房屋产权证明,并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丰泽区市立初中招生办法
泉州五中(桂潭校区)计划招生100名学生
东湖、丰泽、泉秀三个街道办事处通过电脑随机分配招收小学毕业生【拥有三个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入住,或泉州市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主校)、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主校)、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主校)、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等10所小学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实验小学]
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名学生
因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而持有城东街前头、埭头社区户籍的原村民直系子女,采取就近直招的方式招生。具体学生名单以社区和街道印章确认。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该名单需要在社区公示。
扣除前款中直接晋升以外的名额,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从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东街道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入住,或辖区内有丰泽) )具有正式学籍且实际就读于区东兴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五宇小学等6所学校的毕业生小学) 。
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名学生
泉州金光小学(东海校区)、泉州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泉州临海小学、泉州珠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等5所东海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进行电脑随机分配学校招收具有正式学籍、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华侨大学附属中学拟招生90名学生
小学毕业生从华大街道办事处电脑随机分配(具有华大街道户籍且2024年3月1日前入住的毕业生,或具有正式学籍且实际就读于中八的毕业生)辖区内丰泽区小学))。
2.区属学校初中招生规定
城东中学计划招生600名学生
2024年3月1日前户籍关系已迁入城东街道、华大街道社区,且符合户籍、房屋产权证明“两个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城东中学招生。
泉州九中计划招生600名学生
2024年3月1日前户籍关系迁入丰泽街道、泉秀街道社区且符合户籍、房屋产权证明“两个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九中录取。
东海中学计划招生600名学生
2024年3月1日前户籍关系迁往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前一、大坪社区以外的东海街道其他社区,且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两个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证书由东海中学招生部门进行匹配。户籍为东海街道云山村原村民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就读东海中学。具体学生名单由云山社区和东海街道确定。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该名单必须在云山社区公示。
北风中学计划招生600名学生
户籍关系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北峰街道、清源街道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堡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的社区,须符合户籍及房屋产权证。 “两个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北峰中学招收。
泉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生600名学生
2024年3月1日前户籍关系迁移至东湖街道社区,包括清源街道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以及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东海街道。前一社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两个一致”要求的,将被泉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
区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的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按学校招生计划(减去人数)符合政策应照顾的学生人数),符合上述条件且按政策应照顾的学生人数为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分配。未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剩余名额入读区属初中。
三、流动儿童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区属公办初中就读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名额,须提前返回居住地。联系我们进一步研究。
非我区户籍的流动儿童小学毕业生(含在我区就读的流动儿童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流动儿童父母之一为2024年3月出生,2024年3月1日前仍居住在我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凭居住证办理身份证明); 家长之一持有202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之前的证明,且仍在学区。在我区合法工作(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应当在202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之前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父母之一连续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证明[缴费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且仍在缴费中]。
户籍在鲤城(含清蒙)、洛江、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四区人员”)在我区临时工作、生活的,不能办理居住证。申请入读我区公立初中的子女需提供:家长之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居住”要求的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3月前结束】 2024年1月1日(不含3个月)1)、并在有效期内】和社区证明,街道办事处证明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核发; 父母之一持有2024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至今在当地合法工作(如劳动合同)、营业(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我们的地区。居住证、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应当在202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之前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父母之一连续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证明[缴费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且仍在缴费中]。
四、港、澳、台、华侨、外国小学毕业生招生流程
港澳台、华侨、外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的,须提供202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或010-。 30000,居住证地址需在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对应的街道(社区)内。报名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办公办初中的,由学生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分三类安排: 家长其中家长之一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区教育局根据房产情况统筹安排招生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所在地或住所; 家长之一为我区居民,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否在我区拥有房产(该房产持有产权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且实际共同居住,学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无房产(或学生持有产权比例与房产比例不相等)。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区户籍的,按照流动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丰台同胞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并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初中。监护人应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居住或工作地区的公立初中。需要跨县(市、区)学习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华侨(中国籍)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初中的,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侨文发[2009]5号) ),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应按户籍所在地的区提出申请。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入读居住地的公办初中。
外国学生申请就读区内公办初中的,按照《实施意见》(民府办[2018]64号)相关规定办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学生入读居住地的公办初中。
港澳台华侨小学毕业生申请泉州五中(桂潭校区、城东校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机考录取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5.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注:区属公办初中实际计划招生人数将根据民办初中电脑配发后所需学生人数进行调整。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
我区2024年初中招生时间表
1、5月27日至30日,初中入学报到
民办初中提前网上报名及首批招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
公办初中注册,辖区小学毕业的由毕业学校组织,我区小学未毕业的由区教育局审核注册。
辖区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生自愿返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读初中的,须到毕业小学和区教育局核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附件6),不再参与我区初中招生招生工作。入场。
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填写说明
辖区小学毕业学生,家长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近期一寸证件照。毕业小学整理填写《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附件5),由毕业学校审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户籍为丰泽但不在辖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近期一寸证件照,《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请您在规定时间前到区教育局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并审核确认。
对于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的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两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本《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流动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要求(每份1份)、学生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1张,《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6),到区教育局填写《实施意见》(附件5) )在规定时间前审核并确认。
港澳台及华侨小学毕业生,包括:我区小学毕业学生家长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香港入学要求详见《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澳门、台湾、中国、外国小学毕业生)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由毕业生所在小学填写,由毕业学校审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另外,非我区小学毕业学生家长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港澳台入学要求见本《实施意见》)中外小学毕业生),以及学生证近期一寸照片1张,《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6),到区教育局填写《实施意见》(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前审核确认。
泉州五中(桂潭校区)、泉州五中(城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高中四个校区符合计算机配置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华侨大学附属学校请填写《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含市初中电脑分配招生申请栏),申请栏内只能填写对应中学,填写其他中学,即可申请无效。具体资格审查和注册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5月31日至6月3日,审核政策及护生资格
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如欲入读同一所初中,应在报名前向区教育局申请,以同一报名号捆绑参加电脑分配。需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7),并提供《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应报各县(市、区)人事武装部或政治工作办公室经泉州军分区汇总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公安英雄、因公牺牲、致残人员子女公安干警子女应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登录泉州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请。上述护理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前将填写的《泉州市公(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8)及证明材料提交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
被民办初中照顾者,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附表8),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 6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备案。
3、7月5日(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辖区市属初中及泉州五中桂滩校区将随机分配学生上机在我们区。
4、7月8日至9日,符合户籍迁移时间和住房产权要求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含民办初中和市政府电脑分配录取的学生) (民办初中)将考入区内各公立初中。根据招生范围,安排相应的直接录取,由录取的初中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有我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迁移时间和住房产权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已通过电脑分配考入民办初中和市公办初中的除外) )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后由录取初中通知。入学登记手续。
5、7月11日至12日,申请就读区内公办初中的流动儿童(不含已通过电脑考入民办初中、市公办初中的学生)、我区小学毕业生按毕业小学(我区非小学)毕业生所在街道(按居住证)到下面安排的相应公办初中进行审核。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负责审核丰泽街道、东湖街道、泉秀街道及其附属辖区小学;城东中学负责审核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及其所属辖区小学;东海中学负责审核东海街道及附属区小学;北丰中学负责审核东海街道及附属区小学;中学负责北丰街道、清远街道及所属区域的小学。
学生及家长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详见本《2024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到相应初中报到、审核。审核过程中,如认为学生不符合入学要求,学生和家长应当场提出问题,学校当场予以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不符合入学、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应当当场劝其返回居住地就读初中。
无法提供符合入学条件的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借用他人材料的。
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提供正确的国家电子学籍信息的。
错过规定的报名和审核时间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
如有疑问,请致电相应学校。
城东中学,电话:0595-22678262;
泉州九中,电话:0595-22589160;
东海中学,电话:0595-22907071;
北峰中学,电话:0595-22883341;
泉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电话:0595-22101773。
六、9月15日前,各初中应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录入,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4.严格招生纪律,
标准化招生和招生实践
1.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2024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3),严格执行“公民同时招生”规定,认真
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民办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区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各持一份备存。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各校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推进全区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各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区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3.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校要根据我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5.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市直学校初中和泉州五中(桂坛校区)面向我区招生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及对口直升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及直升结果。 6.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堂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积极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市级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教育局批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初中学校要配合片区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巩固并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①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2.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本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丰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其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学校,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区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六、持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 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从严监督问责。区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用户评论
看了丰泽区2024年初中招生实施意见,感觉挺详细的,不知道我家孩子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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