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罪并接受处罚,就可以“宽大处理”,检察官就给“奥利”!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09-25 17:23:51人气:


“邓云光(化名)第二天酒醒后就后悔了。”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检察官谢剑英告诉记者。今年2月,济南市一家食品公司工人邓云光醉酒,拒绝配合防疫要求。他强行闯入卡内,并与前来处理此事的保安人员和警察发生冲突。

谢剑英接案后,及时向邓云光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其意见,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在证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律师的。在听取了邓云光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最终,邓云光因妨碍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判决后,邓云光未上诉。

2020年2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与疫情相关的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十个月。

谢剑英告诉记者,从2月3日案发到2月12日宣判,案件仅用了10天就审结了。按照传统的普通审理程序,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案件办理时间虽短,但做到了公平、高效,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这一切都得益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落实。

追溯根源

促进社会和谐

“认罪真的能从轻处罚吗?”这几乎是犯罪嫌疑人永恒的疑问。我国司法历来有宽严相济的传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制度化。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涉嫌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总量一直徘徊在较高水平,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比例达到以上80%。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会出现激烈的控辩对抗。如果所有案件都按照成本较高的普通程序审理,不仅会加剧“案多与少”的矛盾,而且也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不仅如此,部分案件虽然以普通程序裁判结案,但案件并未根本结案,仍存在重犯风险。

根据实际办案经验,涉案当事人大多认罪,或经教育劝说后认罪并接受处罚。通过精心工作,被告人能够认罪认罚,并主动寻求受害人的宽恕。被告人可以得到程序上简化或实质上从宽处理,减少对抗,努力接受改革,让“小案子”不再产生“大影响”;并通过合理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和合法权益受害人也能尽早得到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慰,减轻诉讼负担,社会反对声减少,人们就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治国理所当然,人民利益是根本”。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更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必须满足司法领域凝聚共识,适应司法办案需要,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从2016年11月开始的早期试点实践到中期推开,再到最终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正式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完成了从试点到全面实施的转变,目前已成为我国的刑事司法系统。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号),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不能因犯罪情节轻、罪重而剥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或特殊犯罪。

从2019年全年数据来看,起诉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稳步上升。 2019年6月至12月,认罪认罚从宽申请率由38.4%提高到82.9%。 12月份,全国共有26个省份申请率超过80%,4个省份申请率超过70%。这说明了这一制度的旺盛生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曹红红告诉记者,“虽然申请率的提升已经达到了我们希望达到的水平,但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希望能够正常化。”

“利用一切可用的”

“领导”不是权力而是责任

有专家指出,对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的改革和完善,这意味着在大多数符合法律条件的案件中,控辩双方都会在上法庭之前达成协议。刑事诉讼重心的转移,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职责。

那么,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是否意味着检察权“一家独大”呢?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讲第一课。

如果认罪并接受处罚,就可以“宽大处理”,检察官就给“奥利”!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明确指出:“带头作用不是权力而是责任!”

领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领导职责包括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他们认罪并遵守法律;向侦查机关提出认罪处罚教育的意见或者建议;主动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进行平等量刑沟通协商,提出量刑建议,待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提交法庭;听取受害人的意见,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谅解;视情况实行案件的程序分离和控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不仅依法不起诉,而且与犯罪嫌疑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推动复杂案件分流并简化审判程序。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个涉及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审判阶段可能只需要10分钟就可以完成,但大量的办案工作已经转移到审前程序,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责任明显增加。这对检察官的能力和素质是一个巨大的考验,需要“铁一般的本领”。检察官不仅需要有较强的当庭证明犯罪的能力,还需要提高整体司法能力,包括批准逮捕、指导侦查工作、理解和运用移送起诉案件事实证据、理解和运用法律等、通过案件讲法和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与律师沟通的能力等。

2020年2月12日,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一审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后不上诉。

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检察一科主任苗锐告诉记者,今年2月疫情防控期间,隆尧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针对疫情防控相关人员的挑衅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第一次接受审讯时,情绪十分激动。苗锐为他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告知了量刑建议。赵某起初并不相信检察官的说法,于是苗锐与看守所、法院、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协调,并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确保值班律师能为赵某提供法律帮助。通过释法和说理,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接受了处罚,并真诚悔罪。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赵某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最终,案件仅用10天就结案,大大节省了司法成本。

诉讼效率显着提高,案件质量不降低。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吴飞告诉记者,“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丝毫没有降低取证标准,案件审查也没有降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体和证据标准与以前相同,不会有理由认罪认罚而无视案情审查。”在他办理的金某某危险驾驶案中,由于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采血视频不完整,他指导办案人员提取了现场其他人用手机拍摄的视频,并补充了事发当天值班护士的证词。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面对补充的新证据,靳某某认可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并表示有罪和处罚。

办案任务艰巨,司法责任重大。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没有作出明确要求。但检察官作为刑事司法诉讼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以“天下兴亡我负责;司法产品我负责”的原则。 ”的定位和格局,主动承担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第一责任,推动这一制度的落实,为社会和谐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我们办理的案件关系到别人的生命,只有认识到检察办案过程对当事人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以‘ “第一责任人”能否真正以人民为中心?”吴飞认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各个细节,需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主动自我加压,以高度的自觉性。责任和使命,秉持尽力而为、精益求精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苗锐说,“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如果有‘第一责任人’意识,就会在不提醒的情况下主动出击,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治负责的宗旨,证明犯罪指控。”只有肩负起责任,公安机关才能真正感到帮助,法院才能真正放心,而不是争权夺利。”

2020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强调,要有效稳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动用一切资源”。

提高身体能力

量刑建议准确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该制度适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两高三部”《指导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一般应提出量刑建议。对于新类型特殊刑事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还可以提出量刑建议。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案件,特别是常见、多发的轻罪案件,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结构中,检察院甚至被视为将案件从警方“移交”到法院的“送达者”。在这一轮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问责改革中,检察院是否太“强势”?

一位基层检察官向记者坦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一些个别案件的处理上确实与法院存在分歧。一些法官对此持抵触态度,认为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是对法官的侵害。的自由裁量权。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三人参加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控辩审判”并认罪。对从宽制度适用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威解读。

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的控辩庭审“三人座谈”上已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2019年11月18日,姜伟希望,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时,越具体越好。 “检察官提出的明确量刑建议并不侵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检察官的起诉权包括请求定罪的权利。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利。其次,实践中,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越具体,越有可能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合理预期。这也有利于鼓励被告人早日认罪。因此,控辩双方越能公平地协商、参与量刑,量刑就越公正。第三,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与法官的裁量权性质不同。不接受量刑建议,决定权在法庭和法官手中。”

检察官谢剑英认为,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方面的“强势”形象,实际上是外界的误解。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多次听取犯罪嫌疑人、律师意见,经过平等沟通协商,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确认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建议。

如果认罪并接受处罚,就可以“宽大处理”,检察官就给“奥利”!

苗锐告诉记者,“一般的无罪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开庭审理,通常需要四到五个月的时间。而本案只用了10天,大大节省了司法成本。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也很满意,因为这也‘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可以说,提出明确量刑建议是决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能否成功的“最后一公里”。那么,检察院有能力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吗?

“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意味着对检察官的要求更高。”一位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他所在基层检察院提出的“愚蠢办法”是“多与法院沟通,向法官学习”。如何准确地句子”。

除了加强学习培训外,记者了解到,不少检察院正在加强协作,与法院共同确定量刑基准和推荐方法,打造量刑“精准尺度”。

例如,为了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采用了在与当地法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创建的“表格式准确量刑建议”,这是一种基于四个维度的计算方法。步骤和四个级别的量刑建议。制作表格,使量刑步骤、情节、方式一目了然,便于检察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构建准确、统一的量刑尺度。也有利于与值班律师协商量刑,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审理和宣判。 “列表式精准量刑建议”推广以来,法院对速裁案件的确定性量刑建议已达100%,法院采纳率高达99.83%。

一些检察院已主动运用科技手段。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下发《认罪认罚案件审查起诉规则》,用文章和例子共同讲解了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基句和陈述句,如何适用量刑情节,如何把握宽大的幅度等,可操作性很大;针对犯罪情节、刑期等难以量化的犯罪,该院联合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为量刑建议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目前,法院对西湖区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8%。

从2019年全年数据来看,全国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率和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 2019年1月至12月,有36.8%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85.04%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编选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案例,力争尽快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具体办案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正在开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通过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为类似认罪量刑案件提供量刑参考,还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提供准确的量刑建议。

由于刑法中并未规定认罪认罚作为从宽量刑情节,那么如何理解和适用认罪认罚中的“从宽”,以及是否可以包括减刑、免刑等内容,就是减刑或者免刑是否可以跨量刑适用。也存在现实需要与法律设定之间的矛盾。回答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检察官准确量刑的参考标准。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研究刑法修改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刑法修正案将认罪、处罚规定为独立量刑情节,并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真实且自愿

认罪受罚的基本规则

真实性和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石。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面对代表公权力的检察机关时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书》。值班律师制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制度支撑制度。不仅可以见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处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还可以深入介入案件,对检察机关形成有效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也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接受处罚,并与检察官达成量刑协商。作为一个重要特征,这一体制机制的良好运行显然离不开值班律师的参与。

据司法部提供的数据,值班律师制度已在全国全面推行。

“律师能否提供有效协助”是当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北京恒宁律师事务所常征律师多次到各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对值班律师制度有了深入了解。 “值班律师数量不足确实是最直接的感受。如何动员更多的社会律师特别是资深专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提高质量的一个途径。”法律援助案件。”常常郑说道。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忠义认为,资金成本低、时间成本高是一些资深刑辩律师参与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 “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不是基于被起诉人的委托,也不是基于公安局的指定,而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作为律师经济补偿,补贴十分有限。有些地区经费没有保障,有的值班律师完全打折成本,这会影响值班律师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

为保证值班律师的参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麦诗瑞就“关于在河南省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检察机关”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麦诗睿了解到,北京、郑州、武汉等地目前已实现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如果认罪并接受处罚,就可以“宽大处理”,检察官就给“奥利”!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领导职责,强化外部监督约束,保障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会同司法部制定具体工作办法。解决值班律师问题,同时争取财政支持,确保值班律师经费补贴。

那么,是否存在被告人在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庭审后又后悔或宣判后上诉的情况呢?

一般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与检察院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这本质上是个人与检察院之间的协议。根据合同精神,控辩双方均应受协议内容的约束,并有义务配合推动协议的执行。

然而,检察官苗锐近期办理的案件中,却出现了被告人撕毁控辩双方“协议书”的情况。他分析说,不排除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同意认罪认罚时,存在“如果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就会从重处罚”的心态。 ”

实践中,也存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悔罪”的情况。例如,2019年4月,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审查起诉。张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书》。巨野县检察院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一审的。

一审判决后,张某突然后悔,提出上诉。巨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在事实、证据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他认罪认罚换取从轻处罚,随后上诉时采用了不加刑的原则。他提出上诉,认为认罪动机不纯,应恢复标准量刑,遂依法提出抗诉。张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该反抗的人我们还是要反抗,但不一定是所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抓住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抗诉。 “个别案件抗议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消除抗议的需要,让此类案件的公平性和效率得到充分体现。”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理认罪认罚指导案例,并将这些正反案例制作成宣传片,在全国看守所播放。通过这种直观的形式,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可以让一些意图利用、滥用程序来达到自己不正当目的的人了解“违反契约精神”的后果。 “认罪并接受处罚后。什么。

本质上不同

认罪认罚不是中国版的“辩诉交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版的‘辩诉交易’吗?如何避免‘买单’?”在美国律政剧中,人们目睹了美国检察官与被告之间的“辩诉交易”。 “刑事案件被当作商品,在辩方和检方之间‘讨价还价’。即使是重罪也可以转为轻罪,数罪也可以转为一罪。”

澄清两个系统之间的本质区别将有助于回应疑虑和担忧。

美国的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律师在庭审前进行的协商,被告撤回指控、降低罪名或请求法官从轻量刑以换取认罪,从而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所著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一书显示,自1970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确认辩诉交易的合法性以来,美国约95%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辩诉解决的讨价还价。在美国检方看来,在获取“整条”诉讼利益充满风险、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获取“半条”不仅不会导致诉讼全败,还会获得难得的胜利。获胜局面。因此,美国的辩诉交易本质上是检察官与被告之间的“辩诉交易”行为。其最高目标不是查明案件真相,而是加快结案效率。许多人认为,如果废除辩诉交易,美国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就会崩溃。早在1970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就表示,如果认罪人数下降10%,法院就需要增加两倍的人力和设备来应对。

这也正是它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区别。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真正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因此,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要求被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刑法框架内,存在量刑协商的空间。不允许对罪名和罪名进行谈判和交易,不允许司法权力进行不合理的交易。说到底是一次无原则的交易,根本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属于‘法定从宽’模式,被告人认罪所带来的刑罚优惠是基于相对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说。

在2019年控辩庭庭审“三人谈”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作为律师代表表示,“辩诉交易从宽制度只是借鉴了当事人的合理因素。辩诉交易,如加强辩诉交易的法律效力、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等,但绝不是辩诉交易的翻版,不能复制。与它相比。”

当人们呼唤时,我回应。为消除公众疑虑,防范“权力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办法》号,拟于近期发布,强化检察院申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督办案件,切实强化权力约束,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放权而不放任,有权而不任性”,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制定了监督管理条例。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出台。目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简政放权、延伸监督制约手段,健全部门领导、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在案件中的讨论和业务指导作用;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和审查机制,主动接受检查和案件质量评估。

用户评论

可儿

哎呀,这个“宽大处理”听起来真是个不错的提议啊!如果真的能这样,那是不是意味着犯了错也能有机会重新来过呢?希望检察官能真正考虑一下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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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晟洛

我觉得这个“奥利”真的是个幸运儿,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但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是适用于所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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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

宽大处理听起来不错,但我觉得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便有宽大处理,也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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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

这个标题让我想起了最近的一个案例,那个罪犯不也是因为认罪而得到了宽大处理吗?看来这确实是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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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

这个“奥利”是不是因为认罪态度好才得到宽大处理的?我觉得这应该是个榜样,让大家认识到认罪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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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伤。眞美

说实话,我对这种处理方式有点担忧。如果大家都学着他这样做,那法律的威严岂不是要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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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发

我听说这个检察官还挺有人情味的,能够考虑到罪犯的实际情况。这样的处理方式确实让人感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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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易動情也是罪名

这个标题让我想起了以前的一个案例,那个罪犯也因为认罪而得到了从轻处罚。看来这确实是个不错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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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伤我i

我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故意犯罪,然后再认罪以求宽大处理。这会不会让法律失去威慑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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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约

这个“奥利”得到了宽大处理,不知道他是否会珍惜这次机会,重新做人。希望他能成为一个正面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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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繁华

宽大处理确实是个好主意,但我觉得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公正,不能让罪犯觉得这是一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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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我听说这个检察官曾经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他的经验丰富,相信他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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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未来

这个标题让我想起了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希望能够真正实现宽严相济,让罪犯得到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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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梅西

我觉得这个“奥利”的案例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让大家重新思考法律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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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量代换

宽大处理是个好办法,但关键是要看检察官的判断是否公正。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带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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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暯小萱◆

这个标题让我感到疑惑,如果认罪就能宽大处理,那犯罪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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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冷低能儿

我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会让一些罪犯觉得只要认罪就能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对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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