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申请同意书是否需要缴纳2万元?都昌县卫健委:自愿行为
分类:网校动态日期:2024-09-22 22:58:12人气:
如果您不付款,您将不会获得同意申请的证明。
据冯女士介绍,她于2010年10月通过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录用后被分配到都昌县大沙镇卫生院工作。 2018年,她参加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招聘考试并进入面试。由于面谈需要现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同意书,她去都昌县卫健委签字盖章,但被拒绝。 “我在大沙镇卫生院工作了八年多,远远超过了五年的服务期限,都昌县卫健委正在为人才的正常流动设置障碍。”冯女士说。
冯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多方协商,都昌县卫健委决定,希望通过招考调出县城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医院缴纳2万元“失业服务费” 。无奈之下,冯女士支付了2万元,并签署了“自愿”缴费承诺书,随后收到了都昌县卫健委颁发的报考批准证明。 “我已经履行了五年的服务合同,没有违约,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这2万元的‘失业服务费’实在是不清楚!”冯女士郁闷的说道。
国家卫健委称违反申请规定
1月12日,都昌县卫健委党委委员于利民告诉记者,冯女士参加全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时,当时的招聘公告规定——服务人员在申请前必须向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信息。部门同意报考,但冯女士进入面试后才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索要批准证明。多年来,都昌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考合格者,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如有违约,须支付2万元违约金。冯女士虽然符合报名期限,但报名前未向单位报备,也未取得参加考试同意书,违反了都昌县卫健委关于在职人员报考的管理规定。
于利民向记者证实,冯女士缴纳的2万元“失业服务费”属实。当记者询问收取这笔费用的法律和监管依据是什么时,于利民表示,没有法律和监管依据,这是县里的地方政策。
大沙镇卫生院主任高良华告诉记者,卫生院药房只有一名药剂师冯女士。她通过考试后,药房就没有人工作了。冯女士缴纳的2万元“失业服务费”被用来聘请员工顶替她的岗位。
对此,冯女士反驳道:“我的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已经到期了,即使卫生院人手不足,我也不应该花钱雇人。”
据了解,冯女士于2019年8月正式调出都昌县。
律师称收受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
都昌县卫健委向冯女士收取2万元“失业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江西文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阳表示,这肯定不合理。一、冯女士的服务期限已满,这笔费用没有合同、法律依据;二是2万元的“失业服务费”是根据什么计算的?第三,冯女士,您是出于无奈才签署承诺书的吗?是在互惠的基础上签署的吗?更何况,冯女士签署承诺书时,还只是在面试阶段,当时并没有给单位造成失业。
另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冯女士在没有取得同意书的情况下参加了考试,但这与她是否违反五年合同不同。只要冯女士不违约,就没有理由向她收取“失职服务费”。
记者手记
请给出收费理由
用户评论
哎,这2万元申请费真的合理吗?卫健委的说法感觉有点模糊,希望能有更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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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啊,这数字有点吓人。自愿行为也要收费,那我们还能自主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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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这回应太官方了,感觉像是应付差事。2万元,我得好好考虑一下是否真的需要这个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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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行为还收费,这不是强制我们做决定吗?卫健委怎么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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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卫健委这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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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的说法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2万元的费用确实让人犹豫。希望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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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行为还收费,那我们还自愿个啥?卫健委这规定,感觉像是故意给民众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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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这回应太不透明了,2万元到底花在哪里?希望有更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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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的解释让我感到困惑,2万元对于申请同意书来说,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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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万元是自愿行为的一部分,那我们自愿的权利去哪儿了?卫健委这做法,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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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的说法虽然听起来合理,但2万元的费用确实让人望而却步。希望有更经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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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行为却要缴费,这不是限制了我们的选择吗?卫健委这做法,让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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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回应得还算及时,但2万元的费用,真的有必要吗?希望有更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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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这费用有点高。卫健委能不能考虑一下普通民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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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行为还收费,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自愿的权利被剥夺了?卫健委的做法,让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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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的解释让我有点失望,2万元的费用,对于申请同意书来说,是不是有点过于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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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的说法虽然听起来有道理,但2万元的费用,真的合理吗?希望有更公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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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行为还收费,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选择权被限制了?卫健委的做法,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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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的解释虽然明确了,但2万元的费用,真的让人难以接受。希望有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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